何謂「正義」?基於普世的「道德」而制定的「法律」,所代表的是集多數人所認為的「正義」,但看似「保護」為名義來保護眾多的「善良公民」,私以為也包含了弱勢族群,但是否在弱勢族群眼中其實是種打壓?
一對年紀差異可以做親子的男女相遇在一場傍晚的雨後,各自背負著不符合社會期待的殘缺的「繭居族」和「上班族」的相遇,意外地填補了兩人各自的內心空缺,但跳脫「年紀」和「工作」差異而被深深吸引的兩人的溫存,在「與未成年性交」的法律下仍被狠狠地搧了巴掌,因為是不符合社會期待的愛,普世的道德嚴厲譴責著「犯罪」的不潔,無論你因著身分如何低賤而遭遇許多的委屈最終被本能淹沒,但都和殺人一樣是不可以的,在道德建立的法律這個正義下,這些都是不正義的,多數暴力即使暴力也是民意,要怪就要怪你投錯胎或是自己太爛爛到不符合社會期待。
試問,正義要保護的是「多數人」還是「弱勢的人」呢?又或者兩者衝突時該如何選擇?「多數人」真的會為了「保護弱勢的人」犧牲自身的權益嗎?而在此下我們所以為的正義真的是正義嗎?
在閱讀了《生還者》而認識了下村敦史,並為之筆下的社會推理所讚嘆,因此在起初閱讀〈保護〉時,本來期待著下村敦史的劇情卻在劇情推進至是獨中後時漸漸,甚至懷疑起自己先前的眼光,試讀的最後竟翻轉了,不僅翻轉,還讓人不禁回頭重新確認細節,本來跌落谷底的信心重新升空,前面的內容所閱讀的感受也變得不一樣,但同時也讓作為讀者的我意識到自身仍被刻板印象束縛,不禁為之慚愧--我自以為的正義是否其實也傷害到了弱勢的人?
下村敦史翻轉的不僅是角色的年紀和立場,還就此探問正義的意義,這讓推理不只是推理,而是達到了社會推理所具有的反思,是否遺漏了那些角落而讓自以為的正義蠻橫地推人入地獄,那些人不善良嗎?但其實是這樣的吧,犯罪者不一定不善良,而未犯罪者也不一定善良,這才是自許「善良公民」者所忽視甚至不願面對的事實。